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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法律问题 】主持人︰ 菲尔‧巴托 博士 (Phil Bartle, PhD)翻译员: 韦景龙 (Wai King Lung Matthew)(网上讨论区)当我收到其他资料或意见时,会把它们放在本系列的顶部。【事件背景】 2005年秋天,加拿大卑诗省的众教师举行罢工。此行动是被视为违法的,因为省政府(为了报复)已通过了一绦法例,把教育工作定性为“必要的服务”,此举使到教师的罢工行动变成非法行为。 首两日的罢工却是“合法的”,因为有关法例还未通过。教师们原本打算罢工两日之后便返回课室、继续授课。但他们后来决定继续罢工,因为他们认为刚通过的法例抵触了加拿大宪法,也抵触了与联合国签署的协约。教师们把它视作违法和报复性的。 把教育工作视为必要服务是不合理的,因为欠缺教师并不会对人们的生命和生活构成即时危险。教育服务有别于警队、消防队和救伤车的服务,它不是一种 24 小时全天候、关乎生死的服务。 日期︰十月二十日,星期四
我不知道罗恩‧吉布森是谁,但我卻很想知道,
为什么他会因为你是我们的课堂导师而觉得遗憾。
他是否遗憾你所教的是整体社会学?还是遗憾你必须向我们教授这些?
如果是后者的话,我就必须要问︰当他毫不了解或认识我们上课时的动态和参与课堂的同学们,他怎能对此感觉遗憾?
在网上和课堂中,我们讨论过很多课题,范围极其广泛。此网誌代表着其中之一个讨论。
如果他不同意我们在此所提出的意见,那请随便;因为他有权这样。
但他必须尊重表达意见的同学们;因为他根本不知道他们是谁。
日期︰十月二十日,星期二
菲尔博士,你好! 日期︰十月十八日,星期二
我们会否让犯罪者支配我们的生活? 昨日,非法的罢工行动升级;Camosun 学院被逼暂时关闭。由於学校的支援人员要表示对罢工行动的支持, 至少我所有的课堂要被取消。 老师们拒絕越过罢工纠察封锁线,等于支持是次非法罢工。 我想提出几个问题...我失去了上课受教的时间,会否得到金钱补偿? 健身室关闭,我失去了上健身课的时间,会否得到退款?我很相信我得到的答覆会是坚決响亮的 “不!”。 老师们不敢越过封锁线是因为不想削弱工会力量,我的课堂亦因此而取消。 工会是必须品,是伟大发明,是劳工阶层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抗爭的工具,但是工会的力量卻可能太强大了。 如果你說 "无人凌驾法律之上,包括工会在內",不论你所持的理由是什么,教师工会都可能会大吃一惊。 我赞成采取强硬路线,必须施以惩罚以警效优。我个人绝不希望个任何利益集团有能力透过非法行为影响到国 会的决定。是的,我有投自由党一票,并且必定会再投他们一票。 日期︰十月十五日,星期六
这是对匿名教师的回应... 我第一个想法是...有人匿名进入网誌,其他人对此有何感想?究竟是老师还是学生? 特別是社会学的人! 如果你想提供意见,请直认无妨。任何人都可以谈论很多事情,但說了之后隐藏身份卻 是另一回事。 尤其是事情涉及教学、法律和政冶。(引文)──"这並不符合基本统计分析"。 我们任何人都会犯错,即使老师也会。突然想到"以身作则" 这四个字! 是的,宪章中有列明限制...在第32节宪章 的应用,例外情况...即使一条法案在其他方面会有违反,如果有讲清楚这情况的话,则任何立法机构都可以通过 它。有一种奇怪制度,法庭可以推翻立法机构的决定,但立法机构同样可以推翻法庭的决定。即使法例违反宪章 中某些章节,宪章第33节的但书条款却容许联邦或省政府通过它。宪章第1节的合理限制条款则容许法庭确认某些 违反宪章权利的法例。引述自「加拿大政冶学精简本第三版」(作者︰兰特‧迪克),以及1982年宪法法案中的 「加拿大权利及自由宪章」。最近一位老师对明显不当的行为视而不见,更重要的是,他们竟是刑事司法学学生。 我和一班同学对此极为失望。这究竟传达了什么讯息?无怪乎我们的制度欠缺完整。我们唯有尽力设法加强警惕。 尤其是我们的老师。 ~~辛迪‧钟斯 日期︰十月十二日,星期三
菲尔博士,你好! 为 "法律" 网誌而写︰
仅此致意,
日期︰十月十二日,星期三
菲尔,
多谢阁下,
《评论》︰ 正如我在此网站所說,我不会编辑刪改同学们所提供的意见和文章。 我只会刪除他们的电话号码、电邮地址和身份证号码。 但我明白你为何想更改它。 以介词作为句子的结尾时,通常在下文会对整句意思有所交代, 例如 fought hard for。 你拼写 Canadians 的方式很特別,你不会写上第二个 a 字。 我们都知道「量度」和「数算」之间的分別,所以我们应该說 fewer members 而不是 less members,因为后者在英语文法上有错。 media 解作「传播媒体」,是复数名词,单数是 medium。例如报章、电台、电视就是传播媒体。 我们应该說 media today have been 而不是 has,因为后者在文法上有错。 我不喜欢別人匿名发表意见,並要求你们表明身份。但如此一来,我就能明白你们为何透过 hotmail电邮 匿名写东西了。菲尔‧巴托 日期︰十月十二日,星期三
我不支持任何非法行为...它会损害民主制度。 话虽如此, 当我们牺牲自由去维持它,《社会契約》的約束力卻变得太强大了,我们別无选择唯有反抗。 有时更会有某些行为挑战我们的基本信念。 日期︰十月十二日
我赞成教师的罢工決定。 我想这是必须的,並且对正在罢工的老师们很重要。 我认为,他们现在的生活就是根据自己的信念和教导... 有沒有任何课堂可以比这个更有服力?服从法律就只是因为这是一条法律,这实在无知和不明智。 如果从来无人敢站起来反对不合理法律,这世界会变成怎樣? 我们一致同意共同生活,而法律就是我们的「社会契約」的正式记录文件 (有一群人坚称自己的权利凌驾於其他 群体之上,他们想必不会赞同此文件)。 法律必须照顾到社会各阶层人士的需要。人们长时间斗爭,为了在国內爭取罢工权、组成工会的权利、以及 良好的工人权益。 过去几年,面对着全球化趋势,我们看到这些得来不易的权利受到挑战和侵蚀。 如果工人失去罢工权利,基本人权和需要也会被侵犯。 我不想我所居住的加拿大 会变成这样子。 我喜欢住在民主国家,不喜欢剝削人民的极权国家。 日期︰十月十二日,星期三
首幅海报评论说,教育工作者有责任去强调守法的重要性。 我完全同意。然而我亦看到一个相反的立场︰教导下一代不可让别人 (甚或是政府) 在我们身上横行无忌和 侵犯我们的权利,这同样重要。或许老师们所用的途径不是最好的,但或许政府也是一样。政府迅速遇到强烈反 对,这清楚显示︰撤回一项措施,回复原先的状况,和深入研究他们的建议所带来的影响,长远来说这些做法可 能更加有利。我同意教育极之重要,尤其对于临近毕业的同学们。但对于有意继续进修的毕业同学,他们却即 将渴望能在公平的基础上进入他们的学科。包括我自己在内。 日期︰十月十一日,星期二
你们所有人都在评论罢工行动,但是漏了几件事。 请参考以下网页︰
日期︰十月十一日,星期二
最近教师罢工使我有点不开心。高校12年级学生今年要加倍用 功努力学习,为日后的大专教育机会作好准备,所以今年对他们非常重要...但老师们却在那里列队游行争取权益, 同学们应该做什么才好?这其实对所有学生都会造成影响,不只是某些年级的学生。你永不会停止学习,所以教 师在我们的生活中极其重要。我的弟妹们也受今次罢工影响,可以说是殃及我们的家庭。幸运的是,作为大学/学 院学生,最令我们关注是无止境的学费增加,和要在上午 8︰34 在校园内努力寻找泊车的地方.... 日期︰十月十一日,星期二
我知道我所說的话,部份已经有人说过了;但我希望不是全部都说过了。 很简单,我支持教师罢工。 有些人反对它,但我相信这些人並不知道一开始就罢工的实际理由。 教师们有权谈判自己的合約,有些人便误以为他们不满意合約条款...所以罢工。 事实是教师们的合約並无经过谈判,甚至沒有机会坐下来谈谈一个合理的合約。 差不多两年以来,都是这样。 教师渴望解決薪酬问题,课堂人数问题,以及工作和学习环境问题....但除此之外, 还有其他问题。 大約七年前,英属哥伦比亚省教师与当时的省政府 (新民主党政府) 签定合約不会加薪,但取而代之的是缩減 课堂人数至合理水平。 此合約效力维持了几年。 直至自由党政府上台,他们自行決定在教师合約中剔除此部份。 最近自由党政府的做法更过份,告诉教师们在 “谈判桌上” 不可谈及 “课堂人数、增加薪酬、工作环境”,跟着 说 (简短地说) “现在我们可以开始讨论合约问题了” 。这样使教师们再无余地去要求什么。 是次罢工可 能影响到省立学校学生,但这是政府的错所造成的影响,不应是教师的错。 我肯定我不会喜欢给我薪金支票的人告诉我我无权干涉聘用条款。 如果这涉及 “违反法例”,那么法例首先必须公平。 但即使一条法例可能对民眾不完全公平,政府也有权实施它。 如果受此法例影响的人民的反对声音不受理会,便有需要採取行动例如罢工,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和自由。 日期︰十月十日,星期一
【 这是「非法罢工」哉 ? 还是剝夺工人权利 ?】 《我强烈支持采取强硬立场反对政府立法,限制劳工阶层站起来反对雇主》
日期︰十月十日,星期一
我绝不指责教师,我每一秒钟都是支持他们的。 他们有必要爭取他们所应得的。 虽然对学生不公平,但教师们所得到的应该多很多。 看看什么事发生在医疗人员身上。 那时他们太早达成协议,现在才仔细研究它。 我们的医疗人员实在被骗了。 日期︰十月九日,星期日
教师罢工,我对此事的立场是一半一半。 一方面我赞成被视为 “非法” 的教师罢工。课堂人数和削減支援人员已达到不受控制的地步,今时今日的教师工作 相当吃力。 但另一方面,以法律角度而言我不支持非法罢工。当人们犯法,他们基本上是无视我们的社会秩序。但是, 这又引起另一场爭论︰剝夺集体谈判权也可能是违法。 至少在我心目中,这算是 “重复赘述” (希望这讲法不是 “断章取义” 吧)。 总结个人意见︰教师的工作待遇应该比现时的好。
但是谈判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內进行。 如果无人遵守法律,订立法例还有什么意思?
日期︰十月十日,星期一
英属哥伦比亚省教师联会星期五开始罢工,
四万二千名会员在各地组成罢工纠察封锁线。
是次罢工,被劳工关系委员会和省政府的反罢工法例视为非法。
由於省內的中、小学关闭,这次无限期罢工导致六十万学生被迫停课。
这次未经工会批准的 “野猫式罢工” 被某些工会中人形容为政
治性抗议。政府代表变相拒绝与工会进行集体谈判,于是爆发罢工。十月,88.4%教师投票赞成 “授权罢工”。
星期日,政府的反应是提出议案 12,此法例旨在迫使教师在相同工作条件下恢复工作一年,无须进行谈判。
教师坚决要求省政府恢复集体谈判权,他们的斗争是其中一个行 动去透过工会争取结社自由的基本权利。他们主要的谈判要求是削减课堂人数和恢复被政府取消的学生服务。 他们也要求加薪,尽管政府已表明他们无须加薪 (政府一直拒绝加薪)。如此这般,面对着生活费用的增加,实际 薪金将会变相减少。 《罢工爆发的历史进程》
《政治回应》
日期︰十月九日,星期日
今次教师罢工并不影响我个人,却影响到我的兄弟姊妹。 我觉得法律就是法律,为人师表的教育工作者应该教导学生在文明社会守法的重要性。确然,教师的忧虑可能有 充份理据,他们的斗争也可能是正当的。但据我所知,他们在选举中曾投票支持新民主党 (整体概括而言),而多 数民众却投票支持自由党,自由党最终获胜。当一项服务被视为重要和必须,服务提供者便不能罢工。如果公安 人员罢工,我们怎么办?教师们必须明白,罢工的主要受害者是学生。支持民主的人应透过投票选举让当权者感 受到人民的力量和决定权,并非透过非法罢工。下次当我驾车经过学校时,或许我会充当公安擅自执法逮捕罪犯。 欢迎各位参与评论。 ──»«──如果你在此网站上复制资料,请声明谁是资料撰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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