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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是者,大型商业机构又如何呢? 】

〔 作为法律上的独立个体,它们是否无法分辨是非对错? 〕

撰写人︰ 菲尔‧巴托 博士 (Phil Bartle, PhD)

翻译员: 韦景龙 (Wai King Lung Matthew)

(培训教材)

大型企业只有一个道德原则。

有事实揭露了某些大型企业(例如美国的安然公司)曾触犯了严重罪行,但问题不在于此。

大公司纯粹为了商业目的而运作、在合法的情况下运作,它们在这方面实在做得很好。而就是这样,它们对社会和对人类的未来构成了最大的危险。

现在让我们看看大公司是干什么的︰

所以问题是︰「大公司的管理层,假定他们是守法的,在进行商业活动之时,除了替公司股东尽量赚钱之外,有没有其他责任?」而我对此问题的答案是,他们没有。

出自一位著名经济学家 ── 米尔顿‧弗里德曼(1912─2006)。他是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是前美国总统罗纳德‧雷根的经济顾问,是「自由市场体系的终极大师」。

大型的商业机构只有一个道德原则︰赚取利益。

在历史上,我们人类的各种制度有着多种不同的道德原则。虽然各有不同(而我们也可以不同意其中的某些),它们大致上都会负起责任去支持社会及社区,和促进大众之间的友善和健康,它们大致上都会支持那些旨在造福人们的活动。

大公司却没有这些道德要求。

若然一间大公司为了赚取利益而牺牲你的居住环境,这不成问题。

若然天然资源会因而被破坏,以致于损害到我们未来下一代的生活质素,这不成问题。

若然为了公司赚取利益而要剥削偏远地区的人们,什致使到他们的患病率和死亡率上升,这不成问题。

以金钱利益作为目标,其基础动机只有一个 ── 贪婪。

大公司的拥有者通常是公司的持股人,这些股东不会监察着机构的日常运作和管理,也不会关注着它们。因此,机构之中不存有「做事凭良心」这回事。

管理人员如果想得到奖赏(例如升职、加薪、额外酬金),他们必须替公司增加利润。如果只是一个良善的公司职员,绝不会得到奖赏。

自由贸易的发展,以及发展全球化经济的进展,它们本身对于社会而言,都是有用和有价值的。

它们意味着︰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提供之方式可以达到最高效率。

虽然如此,不幸的是,工人们的流动性及不上资金流动性。这是因为,劳动工人的家人和根源都在自己的社区之中,他们不可能轻易就转移到另一个地区。

再者,大公司能够利用国际贸易活动而使到自己获益,方法是压低和抬高自己货品的价格︰大公司在不同国家之中拥有工厂,把货品从一间工厂转移到另一个国家的工厂的时候,进行压价和抬价,借此避税和隐瞒公司在每处的真正产量水平。

在透明度不足的情况​​下,一方利益的增加可能是对其他人不公平的。

上述情况使到那些大公司处于一种营商优势,此优势是对当地的本土商户不公平的﹔而成功避税亦会减少了当地政府的税收。不但如此,上述做法更违反了自由贸易的原意,因为它提高了最终消费者所须担的成本。

在各个不同层次上,有人呼吁政府做事要更加务实和有效率,就如商业机构一般。这个呼吁又如何呢?

在多个政府之中,的确可能有较大的效率改善。

「效率」即是投入之成本和输出值之间的比率,亦即是成本除以输出值。

透过提高效率,我们所付出的金钱可以带来更大的成果。

不幸的是,这个说法被推翻了,因为它被解释为「政府的运作方式应该像是商业机构的」,犹如说政府的责任是赚取利益。

政府的责任不在于此。

政府的责任是着眼于每个人民的福祉,而不只是大公司或公司股东。

大公司是政府减税的既得利益者,因为其利润会因此而增加。但政府用于社会服务(例如是教育、保健、帮助弱者)的财政预算却因此而受到损害。

一旦大公司捐钱赞助某个政党,而其政纲是减少征税金额和社会服务,这便构成了利益冲突。

安然公司的那事件显示出我们的社会(或当今世上最先进发达和富裕的美国社会)之中并没有机制去监督和规管大公司的商业活动。只有在一些偶然的情况下,才会有某个内幕人士(或公司职员)提供资料以揭发某个犯罪活动,并愿意为了举报罪行而牺牲个人事业和名誉,才会使到那间大公司受到严厉谴责。

举报者很少会受到保护,却会为了举报罪行而蒙受个人损失。

在今天的世界,公司的增长步伐是迅速的。有什么迹象是显示出这种迅速增长之未来趋势的呢?

现时,有超过一百间跨国企业的年度财政预算额是大过一百个国家以上的国民收入总额。

在今天的世界,这些企业是一种崭新的、后国家的政治力量,是一股不容轻视的重要力量。

而我们(作为社会科学家)是不应该作出价值上的判断。

我们并不把大公司视为是邪恶的,却视之为一种有着特殊架构和程序的社会组织。

虽然如此,当我们的社会制度正在产生我们意想不到的、不符合社会目标的结果之时,我们便有责任去引起人们的注意。

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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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的日期︰ 2013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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