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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及越轨行为 】〔 为了针对异类行为而作出的社会控制和回应 〕撰写人︰ 菲尔‧巴托 博士 (Phil Bartle, PhD)翻译员: 韦景龙 (Wai King Lung Matthew)此单元的简介(目录表)这个「越轨行为」单元所包含的文件:
这是关于「谁有权替『越轨行为者』下定义」多过关于「如何替它下定义」。正当报章的社评撰写人思索着为何人们会犯罪之时,社会学家却奇怪于人们会那么循规蹈举。 犯罪行为和越轨行为,两者之间的主要分别在于社会怎样回应那些行为。 如果有规则禁止某些行为,而这些规则是有系统地被归纳入我们的正式法律制度,这些行为便会被称为「犯罪」。在另一方面,有很多规限以外的行为会激起人们非正式的回应,而这些回应却不会被归纳为法律。 其分别似乎在于 礼俗社会 和 法理社会(它们是引用自滕尼斯的术语)在我们心目中的区别。 ──»«──一个培训活动: ──»«──如果你在此网站上复制资料,请声明谁是资料撰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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