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及越轨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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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违常理的越轨行为 】撰写人︰ 菲尔‧巴托 博士 (Phil Bartle, PhD)翻译员: 韦景龙 (Wai King Lung Matthew)(培训教材)什么是越轨行为?「越轨行为」的英语原文是 deviance,它与 deviate 的词根有关,而后者的意思是「偏离正轨」。在社会学上,我们对「是什么使到人们维持在正路上」的关注程度是等同于对「人们离弃正路」的关注程度。 作出了越轨行为,即是违反了社会准则。那么,「为何我们会有着社会准则并且遵守它们?」此一问题的重要性便等同于「为何我们会违反它们?」。 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究竟有什么分别呢?两者都是违反了社会准则。犯罪行为有另一个特征︰会有已通过的法例禁止它,把它列为违法的犯罪或刑事行为。可是,并非所有不合法的事情都是罪行︰违例停泊车辆并不是刑事罪行,醉酒驾驶汽车才是。 【会有力量把我们维持在规范之内】 我们以探讨控制方式作为寻找答案的开始。社会组织意味着人们的行为会在可预料的模式之中,也许会有不同之处,但都会在某些界限之内。因此有一个社会学上的问题︰人们是怎样被维持在这些界限之内的? 当人们看到有个别人士的行为不合准则之时,在两种意义上(数学上和社会学上),他们所做的事通常不单只反映出自己的判断,他们的目的更是要影响到那些进行越轨行为的人。有一种回应就是把越轨者逐出某些社交互动之外。这种回应方式即是惩罚。这可以算是顽固偏执,和可以包括夺去越轨者的某些权利。另一种回应就是作出一些行为,其目的是要把越轨者带回正路,使他或她改正其行为,使之符合该社区的准则。 别人所作出的行为可以构成一组力量,把我们维持在规范之内。他们会对我们的行动作出回应,这些回应可以是许可和处分,可以是奖励和惩罚。即是俗称的「胡萝卜加大棒」。如果我们的行动是在他们所定的界限之内、在他们所预期之中和符合他们的喜好,我们便会受到奖励。若然我们逸出规限,我们便会受到惩罚。 我们会推测别人怎样想。由于我们一向以我们既有的方式经受社会化,我们如何行动会受到这些推测的影响。那些许可和处分能够对我们产生作用,甚至无须透过他人的回应方式,因为我们自会推测别人可能会怎样对我们作出回应。 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之间的分别是︰犯罪行为是一种社会公认的越轨行为,会有已通过的法例去禁止它,并且国家会惩罚触犯此禁忌的人。这个分别基本上是 礼俗社会 与 法理社会 之间的分别。并非每条法例都是公平或根据整体人口的意愿或共识。某些行动在技术上可能被视为非法,却被一般人的准则视为是可以接受的。某些法例长期以来不合时宜,却仍然没有被废除。举例︰在加拿大的温哥华,仍然有法例规定马匹有权利比车辆和行人优先使用道路。施以惩罚是常见的法律回应,但进行惩罚并不是阻止罪行的有效方法,甚至对于一个受罚者而言也是如此。请参看︰《 给予犯罪者的判刑》。 【谁人算是越轨行为者?】 过去,当我初初认识社会学之后,我修读了一个关于越轨行为的课程。那时我以为我可以学识什么是越轨行为者、他/她怎么会变成这样、社会会为此而做些什么。后来我惊讶地发现,「什么人算是越轨行为者」的重要性及不上「谁人有权把某人列为越轨行为者」。 什么人会被视作越轨行为者、分界线会被定在那里,这两个问题在不同文化之中会有不同答案,所以在不同社区之中也会如此。判断出界限是属于判断上的层面 ── 价值观。 如果社区内每个人对于「某种人应否算是越轨行为者」都持有完全相同的看法,那么列入名单的过程将会是简单容易的。过程中不会有异议和争论。但实际情况是,即使要在一个社区内找到单单两个持有绝对相同价值观念的人,也是极难的事,更不用说社区内的每个人。 分界线应该被定在那里,见人见智、意见不一。尽管如此,社区可以公认出某一个人或某一类型的人士有权力去作出决定。负责进行识别的人便有权这样作。 有一种机制是用来识别出应被列作越轨者的人士并对他们作出回应,此机制被称为「越轨行为医学化」,即是透过医学方法去处理越轨行为。这是一种精神操纵,应用于异常行为者身上,并把失常行为之根本成因视为一种疾病,或至少是不完全健康。它认为这种不正常情况的起源是关乎生物学的,而今时今日以这种生物学角度去解释社会现状或情况实在是太普遍了。「越轨行为医学化」这机制经常被用来把「识别出越轨者」之权力给予受过医学训练的人,再次把越轨行为的成因归于生物学。 谁人负责掌管和怎样表明出来?谁人算是越轨行为者?什么是越轨行为者?在此,它们是关键的问题。 不会害到他人的异常行为是有别于会危害到他人的犯罪行为,两者之间的分别代表着一种元素,借此元素能区分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违反准则。在那些极端之间有着一连串的差异,而社会对它们的回应也是连续不断或涵盖着整个范畴的。 【社会转变和引入新事物也算是偏离正轨】 偏离正轨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它在社会转变中的角色。都市化本身是一种社会转变,而城市中的社区的转变通常是快过乡郊中的社区的。根据定义,不论社会转变是怎样发生,不论是谁人首先触发转变,这都是偏离正轨。新发明、新发现和引入新事物(创新),它们一开始时全都是偏离了社会当时的正轨,直至它们渐渐被社会接纳、成为新的社会准则为止。(译者注释︰「偏离正轨」和「越轨行为」的英语原文是同一个字 deviance。) 关于这种情况,有一个经典的例子,就是我们在中学时所学到的 ── 意大利的天文学家伽利略(Galileo),他当年提出了一个看法︰我们的地球不一定是这个宇宙的中心,因为它是绕着太阳转的。就是因为此看法,当时的天主教会把他列为异端分子。 就如在 宗教笔记 之中所提到的,在欧洲中世纪时代的教会领袖会把「『无有』是一个确实的实体和目标」这概念视为是异端。过去,阿拉伯人从印度带来了「零」这个概念和他们的数字系统。当时最先使用它们的欧洲人士,在他们所属的社区之中就被视为是偏离正轨者、异端分子和犯罪者。 在工业城市的社会和后工业社会之中,我们会重视社会转变和新发明,如果它们是有用的话。因此我们比乡郊社会更为重视新创意。越大的新创意会导致越大的偏离正轨,和越快的社会转变。这会产生出更多不同的价值观念(继而引起更多的指责 ── 指责那是偏离正轨或越轨行为),和会产生出更大的文化冲突(在社区内各种次文化之间的)。基于多种原因,在一批人口之中, 城市 比村子和乡郊地区会有较多的越轨行为者。 整体而言,社会学对越轨行为的关注重点并不是定义上的问题,而是权力上的问题。 ──»«──如果你在此网站上复制资料,请声明谁是资料撰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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