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参与式地区发展的十二条经验
取自联合国人类居住中心社区发展计划
由 克里斯·威廉/著
吴明晖/译 曾昌捷/修订
培训讲义
从十四年联合国人类居住中心的社区发展计划中得到的启示
就参与式地区发展的十二条经验:
- 大众有权利为那些会影响自己生活与工作情况的事做决定;
-
参与 时只有伴随着决定权才是适合并有创新力的;
- 真实的参与需要 团体 包括整个市区,乡镇和村庄的改进:计划,实施,保持与监督;
- 参与原则必须建立在 性别 平等同时包括年轻人和老人的基础上;
- 参与能力 的发展是用来保证女人,男人与年轻人之间平等参与的重要手段;
- 团体拥有
隐蔽 的方法参与城市,乡镇和村庄的发展;参与能力的发展可以解放这种方法;
- 那些发现问题,提高并保持他们协定的团体是发展着中主要的利益共享者;
- 知名度和 能力 的提高可以在不同团体,非营利性组织和城市政府间更均衡的 合作伙伴关系;
- 由外界个人计划同时仅需求团体自由劳动力的团体发展是不会被大多数团体承认的;
- 团体发展中对于 参与 的计划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环节;
- 慈善机构 让团体不再依靠救助金;
- 社会发展 是克服城市 管理的一个重要作用。
摘录人: 菲尔·巴特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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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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